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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基金公募引发的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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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新闻里有报导,李连杰倡导的壹基金成功在深圳实现公募化,我在网上找了些评论,虽然梦田爱心目前还很幼小,但有些话题我们肯定要面对。

    我相信不管募捐的范围大小,但做公益需要的那份公信、透明和持续的理念是一样的。我们不求梦田长成多大,只愿力所能及能实实在在地帮助那些存在困难但对学习刻苦向上的孩子,用穿越者纯正热烈的爱心影响他们!!

    以下文摘供大家参阅,为我们共同的爱心事业投入一份关注,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壹基金重生:公募不是终点
来源:《财经网》  2011-01-17 18:19:00
财经时评:
•        实时观察 相机抉择
•        有助熨平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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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新兴产业的“螃蟹”
•        想上创业板民间先“路演”
  深圳壹基金成立的意义在于:它成为中国首家无主管单位的民间公募基金会,因而突破了现行民间组织“双重管理”体制的束缚
  《财经》记者 朱雨晨 左林 王晨
  从2011年1月11日开始,在“壹基金”官方网站中点开“关于我们”一栏,便只能看到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下称深圳壹基金)的简介。深圳壹基金,诞生于2010年12月3日——这天,深圳市民政局正式批准深圳壹基金成立。
  此前的“壹基金”官网上,其历史始于2006年12月,是无独立法人资格、从属于中国红十字会(下称红十字会)的专项基金。
  因亲身经历东南亚海啸,明星李连杰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并提出“每人每月一元钱”的理念,期望集合公众小钱办大事——“壹基金”由此而来。“壹基金”的理念决定了它的募捐对象为公众,登记为公募基金会是它唯一的发展路径。但在中国,李连杰的这一愿望却一度遭遇体制障碍。
  最终,深圳壹基金的成立,令“壹基金”如愿获得了独立向公众募捐的权利,亦令其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诸多评论皆将此誉为“里程碑”式的事件,并断言会引起更多基金会效仿。
  “壹基金”数年来艰难跋涉的故事,足以引发公众对中国慈善公益事业发展道路的思考。
  政策擦边球
  亲身经历东南亚海啸后,李连杰发起“壹基金”,由于一直没有找到愿意接手的业务主管单位,“壹基金”无法独立登记成为公募基金会。
  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授权组织,是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申请设立基金会,须出具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按上述条例,各级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主要负责基金会的设立、变更、注销等,业务主管单位则主要负责基金会登记前的审查、日常监督等工作,二者对基金会实行“双重管理”。
  此外,《基金会管理条例》将公益基金会分为“公募”和“非公募”两类,前者可面向公众募捐,而后者则不得向公众募捐。虽然中国现行法律并未禁止民间组织成立公募基金会,但在实际操作中,纯粹的民间组织难以成功登记为公募基金会。
  正因此,李连杰转向有影响力并具有深厚官方资源的红十字会寻求合作,成立了隶属其下的中国红十字会李连杰壹基金计划(下称壹基金计划)。
  2007年成为红十字会下属专项基金后,壹基金计划可接受公众募捐,但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没有独立执行机构,也无自己的公章和账号。如2008年的汶川地震及灾后重建,壹基金计划中的项目资金,由红十字会层层向下拨付,不得越级。相关人士称,一个项目批下来,要走很多的审批程序。
  2008年被称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公益元年”。“壹基金”在救灾中的表现受到广泛肯定。这一年,“壹基金”将救灾确定为主要目标之一,并开始形成自己的执行团队。
  随着规模和社会影响越来越大,李连杰希望“壹基金”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便能自主运用资金和开展项目。2008年10月,他在上海成立了李连杰壹基金公益基金会(下称上海壹基金)。上海壹基金虽有独立法人资格,却为非公募基金会。
  以上海壹基金成立为起点,“壹基金”的运作方式发生了变化。通过与红十字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上海壹基金成为壹基金计划的执行方。具体运作方式为,红十字会将壹基金计划中所募得资金拨往上海壹基金,后者利用这些资金开展公益项目活动。红十字会内部人士承认,当初能够达成这样的协议,主要是考虑到“尊重李连杰的意愿,并寄望上海壹基金对于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更有效率”。
  为了对资金进行监管,李连杰方面与红十字会成立了“壹基金计划管理委员会”,成员共有六名,其中两名来自红十字会,另四名来自上海壹基金。红十字会在接到上海壹基金的项目申请后,该管委会即对其预算、用途以及管理进行讨论,经同意后再拨付使用。“壹基金典范工程”和“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等项目即在这种状态下完成。
  上海壹基金与红十字会的合作模式实为特例。据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介绍,红十字会拥有与壹基金计划类似的十几种专项基金,如淘宝公益基金,招商证券博爱基金等,它们资助的项目皆由红十字会系统执行,并不需要建立独立的执行团队。
  对这种公募基金会资金向特定非公募基金会输送的方式,现行法律中并未做出规定,此种合作模式游走于政策边缘,也引发了对“壹基金”善款使用方式的质疑之声。
  漫长的第三步
  李连杰对《财经》记者表示,他很早就对“壹基金”发展分了三个执行步骤:李连杰个人品牌利用-企业化管理-取得公募资格,他希望,在最终取得公募资格后,“壹基金”更加专业化、正规化、“去李连杰化”。
  在与红十字会的合作中,李连杰实现了他的第一个步骤——利用他的个人影响壮大“壹基金”。
  第二个步骤也很快完成,在2009年,马云、马化腾、马蔚华、牛更生和王石的“三马一牛一石”参与“壹基金”的格局形成。李连杰与他的团队主动联络以王石为首的企业家群体,“我们希望有做过公益的企业家来参与,用企业管理的方式管好公众的钱。”上海壹基金法定代表人周惟彦说。反复比较后,他们认为王石是最合适的人选。
  但接下来申请公募资格的过程却充满无奈。李连杰回忆说,2009年底他就开始与有关方面接触,“所有的政府领导都说这是好事儿。没有人说不能做,但就是办不成。”
  据参与这一过程的人士回忆,主要障碍在于“没有先例”——这是在此后一年多中经常听到的四个字。
  事实上,由民间力量发起的公募基金会并非没有先例。较为人知的一例是宁波市抗癌健康基金会,其由于2009年曝出善款流失丑闻,目前已难以为继。有民政部门官员向《财经》记者解释了官方的为难之处,“基金会的管理制度并不像工商管理那样核准登记,条件符合了就必须批准。”
  工商登记之后,一个公司如被举报偷漏税或开展违规业务,即有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但公益基金会在登记成立之后,民政部门亦负有监管责任,在目前“双重管理”体制下,民政部门的监管手段有限,遇到基金会违规操作,却必须承担连带责任。这就使民政部门在审核批准基金会时慎之又慎。
  就李连杰而言,迟迟无法获得公募资格情况下的“政策擦边球”行为也给他带来了困惑。他承认,成立上海壹基金与红十字会合作,是他和专家们对相关法规反复研究做出的权宜方案。“它肯定不违法。可我的梦想一直是专业、透明,这样操作总是有疑问的。”李连杰说。
  不久之后,李连杰的“疑问”转化为现实的困境。2010年9月,上海市民政局方面提出:壹基金计划向公众募集的资金,却拨往非公募基金会使用,没有法律依据。为此,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壹基金和红十字会曾就此事商讨解决办法。最终,红十字会表示尊重上海市民政局意见,不再把壹基金计划的资金拨给上海壹基金,继续直接由红十字会进行项目运作。
  相关人士透露,如无上海市民政局干预,双方可能会继续以这种方式合作。
  由于上海壹基金90%运作资金来自壹基金计划,此举事实上切断了上海壹基金的资金来源,最终导致李连杰在央视节目中吐露困境,并主动谈及“壹基金计划可能中断”,引发舆论强烈关注。
  按当初双方协议,红十字会和上海壹基金各支取占资金总额10%的运营成本费用。王汝鹏表示,为避免双重支取,双方合作三年间,红十字会未收取这笔管理资金。
  虽然“壹基金中断”风波过后,红十字会表示和“壹基金”自动续约三年。但在事后看来,此次风波反而成为“壹基金”最终成功转型的契机。
  南下之路
  就在2011年1月11日深圳壹基金成立的新闻发布会前一天,深圳市民政局局长刘润华向《财经》记者披露了“壹基金”落户深圳的过程。
  据刘润华介绍,他也是从媒体报道中获知了“壹基金”的困境。思索两周后,他致电民政部社会事业和慈善救济司前司长王振耀,请后者牵线,希望“壹基金”能到深圳登记注册。2010年6月,王振耀退出政界,担任北师大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
  回忆当时的想法,刘润华说,像“壹基金”有这么好的团队、理念和社会影响,如果连它都办不下去,“那不是‘壹基金’的问题,而是整个登记管理体制的问题”。
  “壹基金”和深圳市民政局一拍即合,接下来的事情发展出人意料地顺利。
  2010年11月22日,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下发《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允许上海壹基金、老牛基金会、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北京万通公益基金会、万科公益基金会五家发起机构以“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的名称申请设立基金会。2010年 11月28日,五家发起机构正式向深圳市民政局提出申请,12月3日即获批准。
  新成立的深圳壹基金注册原始基金为5000万元,五家发起机构每家出资1000万元。深圳壹基金理事会由11人组成,分别为李连杰、周其仁、王石、柳传志、马蔚华、马云、马化腾、牛根生、冯仑、周惟彦、杨鹏。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周其仁为其法定代表人,并担任理事长,万科集团董事长王石任副理事长,阿拉善生态协会前秘书长杨鹏任秘书长。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马宏则担任深圳壹基金监事长。
  根据深圳壹基金的章程,其性质为公募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是深圳市。但这并不意味着“壹基金”只能接受深圳范围内的募捐。它可以通过理事会下属企业网络开辟募资渠道,比如腾讯Q币、支付宝、招商银行一卡通等方式获得捐款。刘润华表示,对深圳壹基金的唯一地域限制,就是不能到其他城市发起募款活动。
  在深圳壹基金发布的新闻中表示,深圳壹基金是壹基金计划及上海壹基金的延续与发展,深圳壹基金成立后,壹基金计划及上海壹基金将清算注销,其项目、资金及工作人员将由深圳壹基金承接。
  据《财经》记者了解,壹基金计划剩余善款约有5000余万元。这部分资金归属在业内存在争议。比如,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副主任刘佑平认为,这笔钱属于红十字会下属专项基金,按政策规定应留在红十字会内。
  但是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明确表示,在聘请审计机构对壹基金计划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后,根据双方协议,结余资金会转拨至“深圳壹基金”账户,用于资助公益项目。
  深圳试验田
  深圳壹基金的突破点在于,它是中国首家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民间公募基金会。此项突破发生在深圳,并非偶然。
  自2006年起,深圳市已改变了原有的民间组织“双重管理”体制,行业协会和商会可直接在民政部门登记,无需主管单位。此后,直接登记范围拓展到了工商经济、社会福利和公益慈善三大类。
  2009年7月,深圳市政府和民政部签订了《民政部深圳市人民政府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下称“部市协议”)。根据这份协议,民政部允许深圳在“重大改革项目和措施”方面先行先试。协议第12条明确,“授权深圳市开展基金会、跨省区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试点。”
  “部市协议”的意义在于,突破了原来只有省级政府才有权批准成立公募基金会规定,将这项权力下放到了深圳这一副省级市。
  另外,民政部授权深圳探索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可以不设业务主管单位,对“双重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壹基金在深圳得以直接登记,本身符合深圳的改革和尝试。”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表示。
  实际上,“部市协议”签订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已有六家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基金会在深圳获准成立。深圳壹基金为深圳第七家无主管单位基金会。深圳市民政局人士透露,未来,还可能有类似深圳壹基金的机构在深圳登记。
  据《财经》了解,深圳壹基金最终得以成立,民政部亦加以支持,并有所推动,“算是其授意的一个试点”。
  民政部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方面亦试图有所作为。目前,中国的社会组织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类,分别对应三部条例进行管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除《基金会管理条例》制定于2004年之外,其余两部条例制定年代较早,规定粗疏,且立法层级较低。
  此前,三部条例的修订草案均早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但由于更高层对取消“双重管理”等关键问题难有共识,新法多年迟迟未能出台。此种背景下,民政部转而向地方寻求突破。
  近年来,民政部与各地签订了六份“部省(市)协议”,其中,深圳、上海均是综合改革试验区,青岛偏重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云南着力发展涉外社会组织,南京、新疆也各有改革重点。
  2010年,北京市民政局通过下属的社团办,使登记与挂靠机构合二为一,社团组织可统一挂靠于社团办,其只是程序上的主管单位,而不是以前规定的政府部门。比照深圳的直接登记制度,北京的做法算是过渡政策。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多位人士均向《财经》记者表示,未来在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等某些领域,“双重管理”体制的全面取消是大势所趋。
  “鲇鱼效应”会产生吗?
  但需要看到的是,“壹基金”对公募资格的渴求,与其慈善理念有关,“每人每月一元钱”理念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壹基金”必须面向公众的募款,不取得公募资格,其理念便失去基石。
  注册难,让公募资格成为稀缺资源,而实际上,并非所有基金会都渴求公募。尽管《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非公募基金会不得向公众募捐,但并未禁止其接受公众的主动捐款。以一家非公募基金会——北京苹果慈善基金会为例,2010年,有近20人主动找到该基金会,表示捐款意愿,意向金额总数约40万元。
  在现实中,许多基金会并不愿向公众募款,由于其本身资金来源有保证,个人意愿在理事会中可能贯彻得更彻底,若一旦公募,面向公众之后,其慈善宗旨的确立,必须能被公众接受,“比如很难想象,一个公募基金会定位于做高雅艺术。再比如公募基金会理事会的构成,必须带有足够公共性,不能仅仅是几个朋友。这都因为公募基金会动用了公共资源。”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表示。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刘忠祥认为,深圳壹基金注册成功,未必会带来太大示范效应,引发大量基金会寻求公募资格。
  刘忠祥做出如此判断,与现有政策背景有关,自2004年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将基金会分为公募、非公募两类,经换证登记后,原有全国性基金会大多被登记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此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设立受到严控。刘忠祥承认,一直以来,官方对公募基金会态度谨慎,主要是担心慈善资源被滥用。据他透露,2004年至今,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不足20家。反观非公募基金会却发展迅速,近年来,全国范围内,非公募基金会数量的年增长率都在30%左右,甚至超出了民政部的预料。
  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基金会1847家,其中公募基金会991家。截至2010年底,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共140家,其中全国性公募基金会88家。“其中大部分处于沉寂状态。”王汝鹏表示。
  大部分公募基金会活力不足的主要原因,仍是其难以淡化的官方色彩。在现行“双重管理”体制下,基金会、尤其公募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对基金会的人事、财务、项目仍有较大干涉。
  一位全国性公募基金会负责人表示,“形式上,这些基金会的理事长都是选举产生的,但实际上多是业务主管单位指定的。”
  正因此,各界普遍期待,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壹基金”能在业内激起竞争,令整个行业改善内部治理结构、增加透明度。中国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曾对李连杰强调,“壹基金”具有示范效应,“如果做得好,也许慢慢就放开了,如果做砸了,也许一下子就收缩了。”
  公募不是终点
  北大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认为,是否公募,取决于基金会创办者的理念,以及对基金会本身治理结构的考虑。她更关心的是,获得公募资格之后,“壹基金”能不能更好地运用公募资源,“能不能募得来钱,以及能不能把钱用好”,“公募资格是一把双刃剑,拥有更大权利,也意味着更多责任,接受更多公开的监督。公募基金会善款的70%是要花出去的,以什么方式用出去,之后能不能让公众获得充分信息来信任你,让他们来年继续支持你。”
  深圳壹基金并非首家民间背景的公募基金会。近年来,地方性民间公募基金会也已出现,例如上海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业内人士透露,北京桂鑫慈善基金会也正在谋求公募资格,北京市民政局对此态度积极。但据金锦萍的观察,这些基金会的表现都难以令人满意。“拥有了公募资格,也未必有这个能力做好。”
  就另一方面而言,基金会发展的新情况,给管理者提出了新问题。有学者指出:是否给予基金会公募资格,不应当以基金会是官方还是民间背景做甄别。而应考查基金会的团队和架构,“能否真正对得起公募资格。不滥用资格,损害公共资源。”金锦萍说。
  基金会的发展必须有所规划,但规划究竟应当是人为设置还是通过市场形成,学界与管理部门存在不同看法。
  中国对基金会进行公募、非公募划分,使得公募基金会自诞生之初就天然拥有公募权。时至今日,是否需要如此分类,已引起颇多质疑。但金锦萍认为,在当时《基金会管理条例》已是一个制度创新——“在此之前,民间力量设立基金会几乎不可能。对公募、非公募做区分,实际是鼓励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该条例实际是为社会力量创办基金会,尤其是非公募基金会,打开了一扇大门。”
  然而应看到,这种身份识别式的管理思维与慈善事业发达国家迥异。金锦萍以美国为例说明之间区别。美国政府在基金会设置时不做身份区分,但基金会从事特定募捐行为需要另行申请,譬如逐门逐户或者在公开场合的劝募,都需行政许可。申请书中需要说明募捐人的组织身份、住所等基本情况,募捐以何方式进行,募捐所得是为何目的,拟定的募捐规模、持续时间,以及资金使用计划。当募捐结束后,必须进行全程信息公开,善款使用完之后,还要再次信息公开。“这种针对行为而非身份的管理,可以给大家平等竞争的起点。”金锦萍表示。
  此外,无论公募、非公募,目前的中国基金会在信息公开、内部治理完善上都存在问题。“公募基金会的行业特点是,不会一荣俱荣,却会一损俱损。”刘忠祥表示。
  现实是,公募基金会登记很难,但成立之后,监管又不到位。“理想状态是,门槛降低,但当你进来之后,我有非常好的规范在这里等着你。”金锦萍表示,管理并不能完全依赖政府处罚,更重要的是,基金会作为共同体的自律。比如信息公开程度,良好治理结构的提倡。
  “因为对基金会来说,如果你离开了公众的信任,其实是无以为继的,尤其对公募基金会更是如此。大家都会用脚投票。” 金锦萍说。

发表于 2011-1-19 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n101 于 11-1-19 04:52 编辑

现代化管理的慈善机构在中国是个新兴行业。就如同三十年前个人不能开公司一样,政府需要时间去学习,消化和制定现代化管理的政策和法条以及培养整个社会的慈善环境。可以想象政府最担心的是有人借用慈善变相诈骗引发社会问题,这种担心不是没根据的,因为水还没到成渠的量。壹基金从非公募至独立公募身份的演变是现代化管理的慈善机构成熟化发展的标志,也是得益于整个社会公益概念逐步深入人心的结果,尽管这也和明星化效应有关。梦田基金则是不起眼的一滴水无能力去影响政策,但如果哪天整个社会有无数个像梦田基金这样的爱心组织,那就是水到渠成的日子了。这就是梦田基金现实对社会的贡献和它存在的意义。

至于运作,只要以爱心为本,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应该不会在法律上造成麻烦。毕竟从大环境来说现代化管理的慈善机构还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壹基金公募能在深圳而不是其他城市成立就有它“摸着石头过河”性质,也就是说非政府的公募基金会还有很长路要走,同理,梦田基金要完全化也需要时日。比较有效的做法就是先咨询民政局相关释法执法部门。

梦田,带上你的一滴水流向你梦想的田地。
发表于 2011-2-9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娜和101都说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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